厦门4月1日起实施新规 规范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
发布时间:2018/08/19 点击量:
一些市民在购房后,喜欢将原先开放式的阳台封闭起来。今天起实施的《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既有建筑在装修过程中需要封闭阳台的,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
《规定》对建筑外墙饰面、建筑幕墙与外门窗、附加设备与附加设施等进行了规范,建筑外立面的“造型”在设计方案时就会纳入审查范围。
主次干道两侧的新建高层建筑,临街一侧的阳台应当设计为封闭形式;既有建筑在装修过程中需要封闭阳台的,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
建筑外立面需要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的,《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设置,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规定》同时指出,阳台、露台、外走廊等部位使用玻璃栏板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止玻璃爆裂、脱落措施,不得使用直接以玻璃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的玻璃栏板。
在阳台、外窗窗台原设计具有花槽、花台等专用设施摆设花盆等饰品的,应当处理好安全、排水等问题;不得在无专用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外侧摆设花盆等饰品。不得将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冷凝水直接排放到临街一侧的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