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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

发布时间:2018/08/19 点击量: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属有关单位:

  为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37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131231日,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继续深入开展“清巢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锦良总建筑师领导任组长,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业处、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城市建设处、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在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日常管理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加大对既有建筑外墙改造、立面整治工程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四、实施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从即日起至201312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下旬)。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清剿火患”战役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12月下旬)。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特别是在全国“两会”期间,要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前期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工程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有效遏制火灾事故。

  (三)总结阶段(201312月下旬至年底)。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战役成效,逐步建立建筑施工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省厅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各区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区建设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各地开展建筑施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请于20131231日前报送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8123100,传真:2201637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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